退換貨政策

感謝您對於原在良製的支持。為維護您的消費權益,本公司依據相關法令制定以下退換貨規範。購買前請務必詳閱,當您完成訂購程序,即視為同意本政策之所有條款。

一、七天鑑賞期

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消費者於收到商品之次日起算,享有七天商品鑑賞期(含例假日)之權益。

七天鑑賞期係指「猶豫期」而非「試用期」。商品一經拆封、使用或缺乏完整性,恕無法辦理退貨。

淨水器與濾芯系列商品不適用此規範,一旦安裝進水則不得退換貨,詳情請看保固條款及範圍。

二、退貨條件

辦理退貨時,商品必須保持出貨時之原始狀態,商品不得髒汙或損壞,需可還原至可出貨之全新狀態(包含但不限於商品本體、盒裝、隨附配件、內外包裝、贈品、箱內單據等)。

若退回商品有以下情形之一,恕本公司無法受理退貨:

  1. 商品已拆封、使用,或因個人因素造成髒污、磨損、刮傷、破損等無法恢復原狀。

  2. 商品配件、包裝、贈品或隨附文件不完整。

  3. 商品寄回時因包裝不當導致運送過程受損。

  4. 其他依法或依商品性質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之商品。

退回商品因衛生因素需進行清潔、消毒,本公司將依《民法》第259條相關規定,酌情於退款中扣除相對應之「整新費用」。

三、退款方式

確認退貨商品符合退貨條件後,本公司將依原付款方式或雙方約定方式辦理退款。

若訂單因部分退貨後未達免運優惠門檻,退款金額將扣除原訂單運費後退還。

四、退款匯款手續費

本公司往來銀行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。

  • 退款帳戶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戶者,免收跨行匯款手續費。

  • 退款帳戶為其他銀行帳戶者,跨行匯款手續費將由退款金額中扣除,實際金額依各銀行收費標準辦理(約新臺幣15至30元)。

【退匯重匯注意事項】

若因消費者提供之受款帳號誤植、資料錯誤、使用他人帳號或戶名不符等個人因素導致銀行退匯。於重新匯款時(且受款帳戶為非合作金庫帳戶),消費者仍須再次負擔一次跨行匯款手續費

五、商品瑕疵或寄送異常

若您收到商品時發現有瑕疵、缺件、寄錯商品或運送損壞等情形,請於收到商品三天內儘速與客服聯繫,並提供訂單資訊及商品瑕疵照片,將由專人為您服務。

六、訂單保留權利

如有下列情形,本公司保留接受、成立或取消訂單之權利:

  • 因個人因素頻繁辦理退貨,致影響正常交易。

  • 超商未取貨累計達2次(含)以上。

  • 有異常訂購、惡意退貨或其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情形。

七、其他事項

本退換貨政策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原在良製有限公司保留修訂、變更及最終解釋本退換貨政策之權利,最新內容將公告於官方網站,恕不另行通知。